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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磅新政:国务院发文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新市民就医入学住房
2026年5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以常住地而非户籍地为依据,为所有常住人口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目前全国81项基本公共服务中约四分之三已实现常住地提供,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比例已达97%。新政聚焦新市民在教育、住房、社保、医疗、就业等领域的痛点,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惠及全国数亿流动人口。
一、政策背景:新市民为何急需“公共服务随人走”?
当前,我国约有3.8亿人口处于人户分离状态,大量新市民在常住地工作生活多年,却因户籍限制难以平等享受子女入学、公租房申请、医保报销等基本公共服务。这种“服务跟户籍走”的旧模式,导致新市民在教育、住房、社保等方面面临突出“不均等”难题:
- 教育门槛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交繁琐证明,部分城市公办学校学位紧张,民办学校费用高昂;
- 住房保障难: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多面向本地户籍家庭,新市民申请无门;
- 社保衔接堵:跨省就医直接结算比例偏低,养老、失业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
- 就业服务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资源未完全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意见》的出台,正是要打破这一僵局,让新市民在“第二故乡”也能安心扎根。
二、核心内容:四项重点举措破解民生痛点
《意见》围绕新市民最关切的领域,提出四项重点任务:
1. 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 学位供给:以常住人口为基准规划学校布局,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稳定在97%以上;
- 简化入学:推行“一站式”报名,取消户籍、房产等非必要证明材料,仅需提供居住证+就业证明;
- 同城待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享有与本地学生相同的免费教科书、困难补助等政策。
2. 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 覆盖新市民:将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新市民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范围;
- 放宽条件:取消户籍、家庭收入等限制,以常住地社保缴纳记录为主要审核依据;
- 优先保障:对环卫、快递、医护等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给予优先配租。
3. 健全社保制度
- 跨省通办: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
- 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 灵活就业参保: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单独参加工伤保险。
4. 强化就业服务
- 技能培训:每年为新市民提供至少1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涵盖家政、电商、汽修等紧缺工种;
- 就业援助:将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新市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
- 权益维护:在常住地设立新市民劳动争议调解窗口,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三、改革亮点:从“户籍本位”转向“常住地本位”
本次新政的突破性在于:
- 公共服务随人走:打破户籍壁垒,以居住证+社保缴纳记录为核心凭证,实现“人在哪、服务在哪”;
- 按常住人口优化布局:学校、医院、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动态调整,避免“有人无服务、有服务无人”;
- 权责对等:新市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依法履行社保缴费、随迁子女免疫规划等义务,形成良性循环。
四、配套措施:财政与土地“双保障”
为确保政策落地,中央配套出台两项关键机制:
| 保障维度 | 具体措施 | 执行标准 |
|---|---|---|
| 财政转移支付 | 中央财政按常住人口规模下达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对吸纳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给予最高20%的上浮补助 | 2026年起执行,每年动态调整 |
| 城镇建设用地配置 | 学校、医院、公租房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单列指标,不受地方建设用地总指标限制 | 2026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供地 |
此外,各省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出台实施细则,明确本省新市民认定标准、服务清单及申办流程。
五、申请条件与所需材料
以公租房申请为例,新市民需满足以下条件并准备材料:
申请条件:
- 在常住地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 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常住地无自有住房;
- 持有有效居住证且居住登记满1年。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社保缴纳证明(人社部门打印或线上截图);
- 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 无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或“掌上办”查询结果)。
六、影响人群与执行时间
直接受益人群:
- 全国约3.8亿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小微企业职工等;
- 随迁子女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约1400万随迁子女将享受更公平的教育权利;
- 新就业无房职工:约800万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申请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
执行时间表:
- 2026年6月起:各城市启动公租房申请条件调整,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 2026年9月:全国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病种扩至5种;
- 2027年1月1日:各省实施细则全面施行,新市民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全程网办”。
温馨提示:
- 新市民请及时办理居住证并保持连续社保缴纳,这是享受新政的核心凭证;
- 各地具体申办入口已陆续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各省政务服务App上线,可在线查询、提交材料;
- 如遇政策落实不到位、申办被拒等问题,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或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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