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云浮新《渔业法》最高罚款200万,养殖捕捞新规速览
【政策速读】截至2026年5月,云浮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落地施行。此次新法最显著的变化集中在处罚力度与准入规则上:无证捕捞最高罚款提升至200万元,水产苗种无检疫证明销售最高可罚20万元,所有在西江等内水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的主体均须持证作业。新法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覆盖云浮全市范围内河、滩涂等水域,直接影响广大渔民、养殖户及水产经营从业者。
一、适用范围:云浮所有内水水域全覆盖
新《渔业法》适用于云浮市辖区内所有内水水域,包括西江云浮段及其支流、水库、滩涂等天然和人工水体。只要从事水产养殖或捕捞活动,不管规模大小,都必须遵守新规。旧法中对于小型、零散捕捞的监管较为宽松,新法实施后“无死角”管理,违规即罚。与旧法相比,取消了部分模糊地带的豁免空间,任何无证作业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
二、养殖管理:先领证后投产,尾水须达标排放
新法对养殖环节作出更为刚性的约束,和过去“先干起来再补手续”的惯常做法完全不同。核心变化在于两点:必须持证养殖,尾水必须达标排放。
申领养殖证的条件和步骤:
- 申请条件:使用国家所有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县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集体所有水域、滩涂的,可依法承包经营。
- 办理流程:先到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咨询并提交申请材料,然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发证。也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询办理入口。
- 科学投喂与用药:必须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用药,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饵料、饲料添加剂及药物。
- 尾水排放:养殖尾水须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安装或配备尾水处理设施。违规排放将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此外,新法明确:因公共利益(如生态修复、航道建设)需收回养殖水域的,政府将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这一点在旧法框架下常成为纠纷焦点,新法赋予了养殖户更明确的保障。
三、捕捞管理:无证捕捞最高可罚200万,工具一起没收
这是本村新法冲击最大的板块。一句话说清:没有捕捞许可证,绝对不能下水作业。旧法对无证捕捞的罚款上限较低,新法直接拉至200万元,威慑力大幅提升。
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步骤:
- 核心条件:须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并符合渔船管控、渔具标准等相关要求。
- 申请路径: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登记地的县级以上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样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粤省事进行线上预审及进度查询。
- 违规后果:无证捕捞一经查获,将没收渔获物、渔具乃至船舶,同时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四、其他关键新规:苗种检疫与外来物种管控
还有两项极易被忽略但罚款额度很高的新规,云浮的养殖户、鱼苗商贩必须留意:
- 水产苗种必须检疫:销售或运输水产苗种,必须附带检疫证明。无证销售水产苗种,最高罚款20万元。这一条对云浮不少做鱼苗生意的从业者而言是全新的硬性要求,如今无证运输即面临重罚。
- 禁止随意放生外来物种:养殖外来种、杂交种需向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制定防逃逸应急预案。严禁向开放水域投放不符合生态要求的外来种、杂交种,违者将面临罚款、没收,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这意味着随意在西江等水域放生巴西龟、罗非鱼等外来物种已被明确入法处罚。
核心处罚标准对比一览
| 违规事项 | 新法处罚上限 | 关键变化 |
|---|---|---|
| 无证捕捞 | 200万元 | 罚款大幅提高,可没收船舶 |
| 水产苗种无检疫证明 | 20万元 | 新增硬性要求,旧法约束宽松 |
| 养殖尾水违规排放 | 视情节罚款并限期整改 | 新增排放标准刚性约束 |
| 随意放生外来物种 | 罚款、没收并责令补救 | 明确入法,填补管理空白 |
温馨提示
新法2026年5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云浮市、县两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部门将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建议所有从业者尽快自查:养殖户是否已申领养殖证、尾水处理是否达标;捕捞渔民是否持有有效捕捞许可证、船舶证书是否齐全;经营水产苗种的商贩是否具备检疫证明。相关申请及政策查询,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打开粤省事小程序搜索对应事项。也可以直接前往所在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咨询办理。所有标准均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建议径直联系云浮市农业农村局获取权威答复。
- 办理地点:云浮市民服务中心或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拨打 12345 市民热线,工作日 9:00-17:00
- 推荐使用粤省事在线办理,节省排队时间。
- 注意事项:月底及节假日前后人流较多,建议错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