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09月24日,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已于9月1日发布,并将于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将报销比例统一固定为:扣除起付线后0—5万元部分报60%、5—10万元部分报70%、10万元以上部分报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同时明确门诊慢性病费用等5类费用不纳入报销。这是成都自2020年以来对大病保险待遇结构最明确的一次调整,结束了过去报销比例因承办商业保险公司不同而存在差异的局面。
一、政策演变时间轴:从“商保差异”到“全市统一”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长期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三层保障,但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合规费用口径在不同承办阶段存在差异。近五年关键节点如下:
- 2020年—2023年: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按市级统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模式运行。起付线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动态调整,但报销分档比例由各承办机构在协议框架内执行,全市未完全统一,高费用段实际报销比例存在差异。
- 2024年:四川省层面进一步统一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人·年,成都开始对照执行,并同步研究参保激励约束机制,但报销比例仍保留一定弹性。
- 2025年:成都市医保局在运行评估中发现,商保承办模式下存在报销比例口径不一、部分费用是否纳入合规范围存在争议等问题,参保群众对“同样费用不同公司报得不一样”反映集中,政策修订提速。
- 2026年9月1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27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按固定比例报销,最高可报80%,并明确5类费用不纳入。
- 2027年1月1日:新政正式实施。全市参保人员按统一分档比例享受待遇,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低50%、各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新旧政策对比:关键数字变化
| 对比项 | 2026年及之前(旧政策) | 2027年1月1日起(新政策) |
|---|---|---|
| 报销比例 | 各商保承办机构存在差异,未全市统一固定;分段比例执行口径不一,最高接近80%但实际有波动 | 全市统一固定:0—5万元(含)60%、5—10万元(含)70%、10万元以上80%;困难群众各档提高5个百分点 |
| 起付标准 | 原则上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确定,逐年调整;困难群众降低50%,但执行层面偶有滞后 | 仍按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确定,每年随收入变化调整;困难群众起付标准降低50%,全市统一执行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未完全统一,部分地区或年度执行口径有差异 | 执行全省统一标准:30万元/人·年 |
| 不纳入报销范围 | 各地、各承办机构对异地就医降比例自付、门诊慢性病、超限价自付、乙类先行自付等费用是否纳入存在模糊地带 | 明确5类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异地就医降比例自付费用、门诊慢性病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乙类先行自付费用、其他不予支付费用 |
| 筹资标准 | 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逐步向6%过渡,但缺乏明确时间表 | 市级统筹,资金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划拨,逐步调整过渡至当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水平的6%左右,由市医保局动态确定 |
| 待遇衔接 |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依次报销,但跨公司流程存在差异 | 明确依次由居民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顺序报销,衔接更清晰 |
三、新政核心变化拆解
此次调整最值得关注的是“固定比例+固定限额+明确负面清单”三件事。第一,报销比例不再因商业保险公司不同而浮动,而是全市一个标准,参保人可以用同一个公式计算大病保险待遇,透明度明显提升。第二,10万元以上部分报80%,意味着真正的大额医疗支出减负幅度最大。第三,5类费用明确不纳入,避免了基层经办和参保人对“合规费用”的理解争议。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的合规费用,是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费用。而门诊慢性病费用不纳入,这一点容易与“门诊特殊病”混淆。简单说,门诊特殊病按政策规定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可以进入大病保险;但门诊慢性病费用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四、不同人群影响分析
普通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兜底”功能增强。以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费用15万元为例,扣除起付线后,1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报销,单这一档即可获得4万元报销,加上前两档,总报销金额较此前不统一阶段更可预期。
困难群众:受益最明显。起付标准降低50%,即假设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为1.5万元,困难群众只需7500元;同时各档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变为65%、75%、85%,进一步降低因病致贫风险。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有升有降。规范备案并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正常享受待遇;但因异地就医导致医保报销比例下降产生的额外自付部分,不再纳入大病保险。这意味着未规范备案或自行选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需要承担更多的不可报销费用。
门诊慢性病患者:需重新规划费用预期。门诊慢性病费用明确不纳入大病保险,只有门诊特殊病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才可纳入。慢性病患者如果此前曾希望将门诊慢病自付费用计入大病保险,2027年后将无法实现。
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居民:报销顺序更清晰,不会因公司承办差异导致衔接混乱。高额医疗费用依次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报销,总保障水平更高。
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本政策针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职职工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保,不适用于本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也不适用;如果选择参加成都城乡居民医保,则可享受本政策。非成都户籍但持有居住证并参加成都城乡居民医保的,与本地户籍参保人同等待遇,不受户籍限制。
五、注意过渡期:2026年9月至12月仍按旧政策执行
过渡期提示:新政虽然2026年9月发布,但正式实施时间是2027年1月1日。2026年9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现行政策口径执行,即报销比例可能仍存在承办机构差异,5类负面清单也暂不适用。建议参保人员不要在2027年前突击就医或刻意延迟治疗,以免因政策衔接期间的理解偏差影响待遇。2026年度内发生的费用,次年报销时仍按原口径处理。
六、未来走向预判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政策承诺)从本次通知的表述看,未来1—2年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能有三个方向调整:第一,筹资标准逐步提高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筹资水平的6%左右,基金池更充足,可能为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或降低起付线留出空间。第二,起付标准每年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调整,预计2028年起付线可能小幅上升,但困难群众仍维持降低50%的优惠。第三,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可能落地细化,例如连续参保或较高缴费年限的居民,可能在起付线、支付限额或报销比例上获得额外倾斜,而中断参保可能影响待遇等待期。
七、实操建议
给成都城乡居民的3条建议:1)2027年起,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全市统一,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或医保经办机构查询个人年度合规费用累计情况,算清自己的待遇;2)有异地就医需求的,务必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避免因降比例自付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而增加负担;3)门诊慢性病患者要单独规划自付预算,不要将慢病自付费用误算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 办理地点:成都市民服务中心或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拨打 12345 市民热线,工作日 9:00-17:00
- 推荐使用天府市民云在线办理,节省排队时间。
- 注意事项:月底及节假日前后人流较多,建议错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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