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4月,清远市人才公寓配租政策明确:经认定的A类高层次人才配租面积最高可达180平方米,B类不超过160平方米,C类不超过140平方米,D类不超过120平方米。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亦可申请,配租面积按学历层次及家庭人口综合确定,最低50平方米起步。目前配租工作已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材料。
一、配租范围:哪些人可以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清远市人才公寓配租:
- A、B、C、D类高层次人才:经清远市认定或广东省相关人才目录确认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 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
-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与清远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生。
- 其他认定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类人才。
全职工作要求:申请人须与清远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须在清远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就业协议作为替代凭证。
二、配租面积标准
人才公寓实行配租面积控制,按人才类别及学历层次(或家庭人口数量)划分标准,具体如下:
| 人才类别/学历层次 | 配租面积上限 | 适用情形 |
|---|---|---|
| A类高层次人才 | ≤180㎡ | 经认定的顶尖人才 |
| B类高层次人才 | ≤160㎡ | 经认定的领军人才 |
| C类高层次人才 | ≤140㎡ | 经认定的高端人才 |
| D类高层次人才 | ≤120㎡ | 经认定的拔尖人才 |
| 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 | ≤120㎡ | 可参照D类标准 |
| 硕士学历(中级职称/高级技师) | ≤70㎡ | 或三人家庭 |
| 本科学历(技师) | ≤60㎡ | 或两人家庭 |
| 大专学历(高级技工) | ≤50㎡ | 单人户 |
家庭人口以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数量计算。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请条件
- 申请人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近3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征收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 申请人及配偶未在清远市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等住房优惠政策。
- 申请人当前未享受清远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纳入人才政策相关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 在清远市全职工作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在校生以就业协议为准)。
四、排除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在配租范围之内:
-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3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 本人或配偶曾享受清远市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等)。
- 正在享受清远市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政策。
- 因违反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流程
步骤一:线上申报。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入“人才服务”专区,选择“清远市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
步骤二: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周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步骤三:公示与配租。审核通过后在政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房源管理单位通知选房签约。房源分配按人才类别优先级和申请时间排序。
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人才认定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社保缴纳记录、家庭人口证明材料(户口本等)、无房承诺书。
温馨提示
• 清远人才公寓房源主要集中在清城区及高新区等产业集聚区域,周边配套日益完善。高新区作为人才引进重点区域,基础设施持续升级,区内企业密集,就业机会丰富。
• 人才公寓租金按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标准以签约时公布为准,建议申请前致电咨询确认。
• 清远社区配套服务日趋成熟,以清远智汇坊为代表的品质养老机构已落地运营,人才在清远安居乐业的同时,家中长辈亦可就近获得专业照护,实现全家庭周期的安居保障。
• 政策如有调整,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委人才办最新公告为准,建议申请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动态。如有疑问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转人才服务专线咨询。
- 办理地点:清远市民服务中心或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
- 咨询方式:拨打 12345 市民热线,工作日 9:00-17:00
- 推荐使用粤省事在线办理,节省排队时间。
- 注意事项:月底及节假日前后人流较多,建议错峰办理